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
1,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
2.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其他義務。
義務是自願、自願和應當。對稱的“權利”又稱“社會責任”和“直接的社會義務”。壹般認為,為了滿足壹定社會關系的參與者享有直接的社會權利,他人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生產生活活動等條件的直接結果,壹般由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對稱的“法定權利”也稱為“法定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做或不做某種行為,這是保證法律權利實現的條件,也是國家對某種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國人民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