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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人民政府內設機構

(1)綜合與崗位管理部。負責文秘、宣傳、會議、檔案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職務分類、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辭職、辭退和職務聘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編制和職位管理,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審批;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報名管理,指導全市公務員報名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相關審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的實施,監督公務員依法管理。

(2)租用交換部分。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負責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承擔省公務員局和省直駐鶴單位委托的相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實行公務員轉崗、調動、掛職鍛煉、回避等制度。,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和調任工作;制定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制定實施人事調配意見和措施,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特需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

(3)考核與獎勵部分。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組織實施,以及考核等次的認定和備案;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對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進行初審,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事宜,按規定承辦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相關工作。

(4)培訓和監督科。制定和實施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意見和計劃,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紀律處分、申訴控告、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並將初審意見報市政府批準;擬訂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的意見,依法監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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