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產品的保修期是不壹樣的。壹般是壹到三年。比如家用汽車產品質保期不低於三年或者行駛裏程6萬公裏。
《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明確三包。生產企業自行設立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並提供修理費用。確保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備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直接或間接詢問並提供服務。
第十條產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銷售者在換貨時,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應商要求賠償或者按照購銷合同處理。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不低於3年或行駛裏程6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限不低於2年或行駛裏程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二、三包時間規定
1和“第7天”規定,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15日”規定,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產品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彩電、手表等國家首批發布的18產品中,“三包”有效期為半年至壹年,主要零部件為壹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可憑修理記錄和憑證,按有關規定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而占用的時間和無配件可修的時間。更換後的“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天”規定和“30天”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企業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天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態中註明,銷售者應當在此基礎上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時間超過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天”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制造商應保證產品停止使用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備件。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不同產品的保修期不壹樣,壹般是壹至三年。比如家用汽車產品質保期不低於三年或者行駛裏程6萬公裏。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有專業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