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定義;機動車簡稱“機動車輛”。由自備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輪式“車輛”,可以在陸地上行駛,沒有軌道;
2.機動車輛的分類;按用途分為轎車、客車、貨車、專用運輸車、拖拉機、專用汽車等。汽車是壹種快速、機動、舒適、方便的陸地交通工具。
機動車簡稱“機動車輛”。壹種由自己的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輪式“車輛”,可以在陸地上行駛,沒有軌道。壹般來說,在我國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用於乘坐或運輸貨物或進行特殊作業的車輛,包括汽車、掛車、無軌電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和運輸拖拉機,包括帶掛車的輪式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告知。
車管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方便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況、交通違法和記分情況,下載使用相關表格。第五條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辦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駕駛考試等信息的全過程,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