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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扣除公式

機動車扣除的公式如下:

1,扣12分,酒駕不處罰,酒駕暫扣肇事逃逸,車型與其他照片不符,不聽勸阻通過,三月不交罰款;

2、扣6分,飲酒者在時速50%以上高速飲酒,載客超過20%且載貨30%,高速公路試學車,車翻個底朝天停;

3.扣3分。三輛車近50%是空車,禁止慢行和逆行。拖車拖車信號燈、超車讓行不停車,空擋下坡車載人,違法超速近50%。

交通違法扣分是指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駕駛,導致相應的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相應交通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主要分為1、2、3、6和12扣分項目。

扣除12分如下: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扣6分如下: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或者校車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凡已繳納罰款的,該記分將被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和考試外,還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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