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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到轉彎路段時,有哪些容易引發事故的駕駛行為?

在轉彎路段駕駛汽車容易引發事故的駕駛行為有:占道行駛、急打方向盤、轉彎前不減速等。

法律分析

車輛駕駛人在道路通道行駛時應當註意直行和轉彎車輛,行駛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他們不應該擅自打開道路通道或越線,所以他們應該安全駕駛。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有直行車輛和轉彎車輛,車輛駕駛員要特別註意行車安全。安全駕駛是每個司機都應該遵循的。在直道上行駛應確保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轉彎行駛要看路上有沒有信號燈。如果沒有信號燈,就要讓直行車輛通過,轉彎行駛,才能安全行駛。汽車轉彎時,速度要慢,方向盤不能轉得太快,以免離心力過大導致汽車打滑。如果汽車打滑,應立即松開油門踏板,將方向盤打向後輪打滑的壹側,待汽車恢復直線行駛方向後,再回到右方向盤繼續行駛。汽車轉彎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剎車,尤其是緊急制動,以防側滑或發生事故。在路口左右轉彎時,駕駛員必須打開轉向燈。左轉時,除了提前變道、打轉向燈外,在等待轉彎時盡量靠近路中心行駛,以方便後車通過。右轉時,除了提前並入外側車道,還要右轉提醒路人。右轉時車速要慢,同時轉彎時要註意內輪差的影響,避免蹭到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壹)左轉、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右轉,向右變道,超車後駛回原車道,並靠路邊停車,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壹)在設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五)遇有停車信號時,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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