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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1。無記名股票,又稱不記名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的股票票面或股東名冊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表決方式。與記名股票相比,區別不在於股東的權利,而在於股票的記載方式。2.記名股票,是指股份公司的股票面值和股東名冊上記載其名稱的股票。它對應於無記名股票。轉學需要辦理轉學手續。二、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1。第壹,在記載方式上,不記名股票不登記;記名股票是記名的。2.第二,在轉讓中,無記名股票的股東姓名在轉讓時沒有登記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所以轉讓很簡單,只需要交付給受讓方就可以生效。記名股票的轉讓應辦理過戶手續。3.第三,在利益分配上,公司向無記名股票分配利益時無需發送書面通知;記名股票派發利息時,公司應向股東發出書面通知。4.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並符合規定的轉讓條件。壹般來說,股份公司轉讓記名股票,必須將受讓方的名稱和地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受讓方才能取得股東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有時會對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定壹定的限制。比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5.掛失方便,相對安全。6.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股份壹旦丟失,在冊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不會消失,可以按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股。7.我國《公司法》特別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按照公示的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股票無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8.股東權利屬於在冊股東。9.對於記名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對稱性好,能形成股東和激勵對象的共贏,因此激勵方案更容易被股東大會接受和通過;只有登記在冊的股東或其正式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利。除在冊股東外,其他持有人(非在冊股東轉讓和股份公司轉讓)不具備股東資格。綜上所述,股票壹般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是指每壹只股票,無論其面值或股東名單,都會註明該股票的股東是誰。反之,無記名股票是指這兩個地方沒有股東的名字,但都是正常股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九條* * *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壹條* *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自股東向受讓人交付股份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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