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做了什麽?
壹般電話通知都是以證人身份接受詢問。監事會將發出調查通知書。醫生體檢後,辦案人員會詢問,當地時間24: 00前允許證人離開。如果調查不清楚,會要求第二天繼續配合詢問。
不去會有什麽後果?
如果涉案人員拒絕配合調查,監察委員會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甚至可以發出網上通緝令,限制其露面。
4.會通知家人和單位嗎?
以證人身份配合調查的,壹般不通知家屬和單位,壹般要求有親屬或朋友開車來接。
5.有沒有當天不準離開的情況?可以,因為涉案人員涉嫌犯罪,可以立案,留在辦案地。解散前不得離開,並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留置通知書和訊問通知書。註意,沒有必要將留置權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可以到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的單位或者住處詢問。必要時,也可以通知他們到公安機關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偵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提出證人的地點詢問。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