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預約程序和方式,在不同地區、不同看守所可能會有所不同。壹般建議律師在會見前提前咨詢看守所或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以下是您可能需要註意的壹些事項:
1.約見時間:律師需提前與看守所或司法行政機關聯系,確定見面時間、地點並預約;
2.會見手續:律師需攜帶相關身份證件和律師執業證書辦理會見手續。具體程序和要求可能在不同地區、不同看守所有所不同;
3.會見期間註意事項:會見期間律師必須服從看守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攜帶任何違禁物品進入看守所,不得泄露被會見人的隱私信息。
看守所律師的會見標準如下:
1.律師身份的合法性:律師應在會見前向看守所提供合法的律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明,以證明其律師身份;
2.會見申請合法:律師應當在會見前向看守所提出會見申請,並按照規定填寫相關申請表,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3.會見時間合法:律師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內會見,會見時間應當事先與看守所確認確定;
4.見面地點合法:律師在看守所見面,應當在看守所指定的見面地點進行,不得超出看守所規定的範圍;
5.會見內容合法:律師在會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罪犯泄露與案件有關的信息,不得從犯罪嫌疑人、罪犯處獲取非法信息;
6.會見方式的合法性: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時,應當采用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見、信函、電話等會見方式。
綜上所述,看守所律師會見涉及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身自由、隱私等重要問題。律師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會議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看守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律師會見進行管理和監督,保障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壹個月不超過壹次,壹次不超過半小時,壹次不超過三個近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