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的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繼承人必須依法取得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才能繼承。遺產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成為既得權利。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屬於死者的部分就是遺產。壹切非法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繼承有效期最長為20年。在有效期內,被繼承人需要在期限內辦理手續,過戶。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壹個繼承人獨占了父母的遺產,而其他繼承人已經知道兩年內不會起訴,那麽這個遺產就屬於壹個獨占的繼承人。如果壹個繼承人壟斷了父母的遺產20年以上,無論別人知不知道,遺產都是屬於他的。當然,遺產權屬明確後,過戶手續還是要辦的,這樣才能確認遺產的權屬轉移,防止意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2條:遺產的定義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