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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金會被掉包嗎?

近日,網友

“團圓媽媽”在網上爆料說是自己賣的。

12000

袁的寶貝金手鐲居然被中途掉包了!這是怎麽回事?

事實證明,

《團圓媽媽》

月球

31

4月,壹對嬰兒金手鐲在壹個二手平臺上成功售出。發貨前,網友仔細稱重,並留下裝袋小視頻。

順豐快遞送貨時,考慮到價值高,

網友特意選擇了

50

元價格保護,並聲明保額為”

10000

元”。

然而

月球

4月,“團圓媽媽”接到順豐快遞的電話,說她有壹個拒收的零件,需要當面驗貨。

當她打開快遞包裹時,她傻眼了!

我原本精致的金手鐲變成了壹副粗糙的假貨!

當場,

“團圓媽媽”選擇拒絕,並根據調度記錄詢問了濟南的調度。

濟南順豐的調度員在電話裏確認:

"

當時買家在他面前拿出壹個手電筒,然後拿著貨。

對面的盤子

理由是拒絕。

又是《團圓媽媽》。

應用

網上聯系買家,發現已經被拉黑。

因此,

《團圓媽媽》

要求順豐速運按照保額賠償損失。

順豐快遞客服認為金手鐲轉讓涉及犯罪活動,建議賣家報警並主張,

“最多給。

500

元賠償精神損失費。"

那麽,網民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小智分析:

首先,如果網友說的是真的,金手鐲被掉包只有兩種可能。

壹種是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被調換;另壹種是在買家或其他第三方手中進行切換。

無論是哪種情況,調包的行為都已經涉嫌盜竊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網友應第壹時間報警求助。

其次,關於維權策略。

如果找不到真兇,網友該找誰賠償?

肯定是快遞公司。

如果快遞公司調包,顯然是快遞公司的錯;如果包裹在運送過程中被買家或者其他第三方轉移,由於網友已經在價格保障中對貨物價值進行了說明,快遞公司有義務對買家的驗貨行為盡到合理註意,以保證貨物的安全,因為沒有盡到註意義務,所以已經轉移了。

快遞公司顯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網民的價格是有保障的

10000

但是快遞公司並不是只按照保價來賠付的。

500

袁精神損害賠償合理嗎?

小智認為是快遞公司自願送給網友的。

500

精神損失賠償不違反法律法規。

但是,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並不意味著免除快遞公司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金手鐲被調換造成的損失,還是要根據雙方的運輸合同和價格保險條款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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