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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要快遞。我能拒絕嗎?如果拒絕,會走法律程序嗎?

除《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外,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拒收,消費者需要保證退回的商品完好。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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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第四章快遞服務

第二十壹條寄件人在填寫快遞運單前,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其相關保險規則和保險服務。

寄件人交付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

第二十二條寄件人投遞快件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內容:

(壹)發送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三)交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數量。

除簽訂安全協議的用戶投遞的信件、快件外,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條國家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節假日期間業務量的實際變化,向用戶提供正常的快遞服務。

百度百科-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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