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嚴格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備的黨內法規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主要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壹.法律規範介紹
法律規範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誌,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社會規範。它是構成法律體系的最基本的細胞。
它是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基礎,可以說是連接理論法學和實踐法學的橋梁。法學家對法律規範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實質不僅僅是指導實踐,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研究,加強法學家在法律實踐中的論證和推理能力。
第二,法律制度的引入
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法律制度(或法律體系)包括立法制度、執法制度、司法制度、守法制度、法律監督制度等。,組合成壹個縱向的法律體系。
三。法治概論
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國家和社會,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法治可以為人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保障人們依法享有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權利和自由,使人們能夠安全而有尊嚴地生活。
第四,法治的意義
法治能夠為人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使人們建立基本的、穩定的、持續的生活預期,保障人們依法享有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權利和自由,使人們能夠安全而有尊嚴地生活。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基本保障,是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正的有效途徑。走法治道路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