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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維護霧霾入境法》,在霧霾治理領域取得了哪些成果?”

12至16,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進入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重汙染天氣過程。據悉,此次嚴重霧霾將持續至21。北京為此啟動了今年首個紅色預警,相應的限行停課等應急措施也逐步推開。不久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修訂二審稿)》中將霧霾列為氣象災害。“霧鎖城市”下,霧霾到底是氣象災害還是人為汙染,持續引起各方熱議。

-官方解釋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本意是強化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完善城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能力和城市治理能力。條例不是某個部門的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霧霾納入氣象災害範疇,不改變現有“政府整體各負其責”的治理工作格局。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霧霾”是天氣現象和汙染現象的復合現象,問題已經非常突出,成為政府和社會的壹大關註點。霧霾法可以讓政府部門盡更多責任,讓全社會更加重視霧霾防治,統壹行動,形成有效的霧霾防治保障體系。

——專家持不同觀點。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呂忠梅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立法首先是壹種價值選擇和判斷。將“霧霾”列入氣象災害,意味著立法者並沒有優先考慮環境保護或生態文明建設。其次,立法是權利和權力的劃分。如果將“霧霾”視為氣象災害,就意味著個人沒有呼吸潔凈空氣的權利,政府也沒有責任治理“霧霾”。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氣中排放汙染物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這顯然與綠色發展的理念和美麗中國的願景完全背道而馳。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環境法專家孫友海認為,人類不合理的行為是霧霾的內因。如果將霧霾納入氣象災害,會影響氣象災害的性質,混淆霧霾汙染的主體,不利於霧霾問題的有效解決。

編輯有話要說

偉人曾說,與天鬥其樂無窮。但是,在這場對抗霧霾的戰役中,我相信大多數人都笑不出來。過去幾年,我們從官方聲明中看到了足夠的決心和信心。然而,無論是“擡起頭來看看”,還是“不怕得罪人”、“不達目的絕不罷休”,鏗鏘的話語似乎並沒有帶來空氣質量的明顯改善。

筆者認為,將霧霾列為氣象災害並不是為了逃避責任。但長期攻不下,人的心態自然會發生變化,“霧霾是不是治不好”“治霧霾要靠風”之類的擔憂在民間頗為流行。恰在此時,將霧霾歸為“自然災害”自然會引發質疑。

畢竟霧霾的治療是以結果為導向的。只要看到效果和希望,霧霾是不是天災,誰管?我們只想和海茲說再見。所以,與其忙著給霧霾找“親戚”,不如想想治霧霾的有效方法才是最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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