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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虐待和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家暴的施暴者至少在當時是有心理障礙和道德問題的。有許多精神障礙和生理因素是誘發暴力的重要因素。家暴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可能很遙遠,也可能就在身邊,但請記住,無論是冷暴力還是實際暴力,都是壹種虛假飽腹感的表現。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家寶要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及時撤離這個家庭。家庭暴力只有零,不計其數。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即使家暴當事人當時承諾以後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也只是壹時沖動。不要相信,因為他們潛意識裏有很多心理疾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言行。所以有家暴的人壹定要及時去看心理醫生,因為從家暴的消息來看,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和承受能力,所以壹定要及時去看醫生,讓身邊的人處於安全的狀態,為了自己好,也為了身邊的人好。對於我們的親人來說,如果平時受到家暴,可以選擇報警或者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但是壹定要記住,對於有家暴的人來說,肯定會有自己的理解想法,可能會有壹些遺憾。但是,在家暴結束之前,壹定不能心軟,壹定要及時撤離,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

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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