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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家暴孕婦的法律

妻子懷孕期間遭受家庭暴力的,根據法律規定,妻子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丈夫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是婚姻關系破裂的基礎。只要家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即使丈夫以願意糾正家暴為由拒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會準予離婚。處理家暴的方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安全保護令;然後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調查,對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女方家暴怎麽處理?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加害人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3.刑事處罰: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虐待、強奸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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