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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下如何離婚?

法律分析:1。寫離婚訴狀。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家暴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財產證據,包括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3.帶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法院,在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4.立案庭將審查是否受理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回家等通知。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證據等材料送達對方。法院安排開庭,並向雙方發送傳票。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或者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繼續開庭。7.開庭期間,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決定是否準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判決。這時候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壹般來說,如果被告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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