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房產糾紛的時效是多少?不動產糾紛的具體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不動產糾紛的壹般訴訟時效:兩年。壹般《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動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適用於《民法通則》第136條第3項規定的“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情形。訴訟時效為壹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2.家庭房產糾紛如何打官司1?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公司,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公司的基本註冊信息。2.寫民事訴訟。起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身份、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為了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提交訴訟和證據。4.證明。人民法院立案後,可以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不予質證。5.開庭。人民法院立案後,將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原告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6.舉行審判。第三,如何就房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壹種手段。當事人要接受法院審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壹是原告必須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而起訴。第二,要有明確具體的被告,要能明確指出對方是誰。第三,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某項判決,是原告在訴訟中對被告實體權利的請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的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屬於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提起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能夠解決的事項。同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在我國,各級法院與同級法院在審理壹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上有嚴格的界限。對於第壹審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場所或者主要辦事機構。這是壹般管轄原則,適用於壹般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也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房地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當事人在準備有關材料和證據時,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收集證據。當事人無法解決案件爭議的,可以聘請專業的民事訴訟律師作為代理人進行訴訟。同時,法院的法官也會按照法定程序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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