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間接故意如果沒有造成危害,不構成犯罪。有這樣的規定嗎?

間接故意如果沒有造成危害,不構成犯罪。有這樣的規定嗎?

有這個規定。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分析

間接故意的成立還需要行為人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性質、其行為會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刑法規定的具體事實。在這些認識的內容中,沒有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區別。但是,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理解程度上是有區別的。與直接故意是認識到危害結果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可能的不同,間接故意只能是認識到危害結果是可能的。如果行為人意識到危害結果必然會發生,並決心去做,不能認為行為人對該結果持放任態度,因此不能認為行為人對該結果有間接故意。可見,在間接故意的情況下,其認知的結果發生的概率小於直接故意。但當行為人認為危害結果可能發生而放任其發生,但客觀上這種危害結果必然會發生時,由於他能夠識別放任心態,並不妨礙行為人只成立間接故意。這也充分說明了認知因素與意誌因素的對立統壹:認知因素是意誌因素的前提,意誌因素對認知因素的識別有重要影響。間接故意因素是指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所謂放任,就是順其自然,聽其自然,縱容危害結果的發生。換句話說,我們不積極追求有害結果的發生,但也不試圖避免它們。只要行為人不希望結果不發生,但心理上能接受,就屬於放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上一篇:廣西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收費標準
  • 下一篇:可以申請凍結公司賬戶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