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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退市條件新規

2023年退市條件新規:

1,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且逾期不能消除的;

2.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經查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未能在限期內消除;

5.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機關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將被暫停上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1,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份半年度報告;

2.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的首份半年度報告,但在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未申請恢復上市,或者申請提出後證券交易所不受理的;3.證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認為不符合恢復上市條件的;

4.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股東會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5.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後,法定期限結束後尚未披露恢復上市後的首份年度報告;

6.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後的首份年報,但公司出現虧損。除了原有的面值不足壹元的退市指數外,增加了“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退市指數”。市值退市是面值退市的必要補充。可以防止相關公司通過減持股份把低價股變成高價股。

總結來說,退市就是上市公司因達不到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上市公司成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以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有復雜的退市程序。交易所壹般對上市公司退市有較大的自主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壹)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符合上市條件的;

(二)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且拒不改正的。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次年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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