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礦區的程序
采礦用地屬於建設用地範疇,應當進行審查報批。根據土地管理法,采礦用地屬於建設用地。因此,礦山企業在申請采礦用地時,必須按照取得建設用地的程序進行審查報批,必須履行相應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還必須由國家征收,履行法律規定的有關征地手續。
第二,如何獲得礦山建設用地
礦業建設用地可以通過明確建設用地有償取得,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國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根據《劃撥土地目錄》的規定,允許以劃撥方式取得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明確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油氣設施、煤炭設施、電力設施用地。
三、礦區建設用地具備設立條件嗎?
礦區土地的設立條件是實行重要區域限制開采制度和重要礦床不得覆蓋的原則。礦產資源的開采,特別是地下礦產資源的開采,會對礦區周圍的地理和環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國家規定了在重要地區限制開采的制度。例如,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在港口、機場和國防工程設施劃定的區域內,在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附近壹定距離內,在鐵路和重要公路兩側壹定距離內,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點保護的不可移動的歷史文物、名勝區內,不得開采礦產資源。
綜上所述,礦業建設用地屬於能源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同時屬於建設用地範疇,需要報批審查後才能進行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