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3.消除精神損害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國家賠償與國家賠償的區別;
1,它們發生的基礎不壹樣。國家賠償是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賠償是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的,不是以違法為前提的;
2.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國家賠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受到具體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失進行賠償。旨在向因公共利益遭受特殊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尋求救濟,以體現其與壹般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著對國家的任何批評。這可以說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3.時間要求不壹樣。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國家賠償可以在損害發生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後進行;
4.兩者以不同的方式承擔責任。國家賠償責任以貨幣賠償為原則,以歸還和返還財產為補充;國家賠償責任多是支付壹定金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職責是不同的。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國家賠償受害人損失後,需要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國家賠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國家賠償概念: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的制度。國家賠償責任先於國家賠償責任而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和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