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無勞動能力的,認定為無撫養能力,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子女不滿兩個的按50%計算撫養費,子女超過三個的按40%計算撫養費;
3.多子女的,贍養費平均分配。
贍養費的支付包括以下內容:
1,老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患病治療的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護理費;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費。
免除維護義務如下:
1.無力承擔扶養費:扶養人無力承擔扶養費,經法院認定確實無力支付的,可以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無力承擔維護費用的情況如下:
(1)未婚或離異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2.贍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的:贍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導致無力承擔贍養義務的,可以申請免除贍養義務;
3.被扶養人有過錯:被扶養人有虐待、惡意遺棄等嚴重過錯的,被扶養人可以申請免除扶養義務;
4.被贍養人有經濟保障:如果被贍養人有足夠的經濟保障,能夠養活自己,被贍養人可以申請免除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意味著必須支付贍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和經濟幫助。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不僅是經濟上的,還有精神上的,生活上的。贍養老人不僅是物質上的,更是對老人的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即使老人有養老金,實際上也不影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這個時候實際支付贍養費是可以的,直接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11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壹,結婚後誰該買房?
要分析這種情況:
1.婚後父母壹方全款購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
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投資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該財產應視為投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財產分割。
2.婚後父母壹方投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壹方名下。
這種情況對夫妻雙方都有給予的意義。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壹方父母投資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