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間接正犯,又稱“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犯罪故意,欺騙或者教唆無責任能力或者無犯罪故意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法律沒有規定的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同壹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間接正犯有哪些類型?
1,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犯罪;
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為;
比如甲誣告乙殺人,乙被判死刑。a構成誣告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或間接正犯的想象競合。因為A用國家民主的刀殺了B;
3.利用別人的疏忽;
比如甲和乙在山裏打獵,甲對乙說前面有個男的,乙信以為真,開槍打死了被害人。A利用不知情的B的過失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故A成立了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4.使用有意的工具;
例如:屏幕外殼。A唆使B對著C的屏幕開槍,因為A知道C在屏幕後面,B不知道這件事。b開槍,屏幕碎了,C中彈身亡。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範圍內,認定甲、乙雙方為* * *共同犯罪。b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A確立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甲利用了乙毀滅財富的機會;
5.利用別人的不作為是犯罪;
這既包括利用他人的無辜行為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也包括利用他人的其他不作為犯罪。比如甲乙雙方約定壹起投河,乙方讓甲方先跳。甲方跳河後,乙方很高興,在確認甲方溺水後,就離開了。b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