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監察委員會履行幹部監督職能,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他們是什麽關系?

監察委員會履行幹部監督職能,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他們是什麽關系?

無論檢察院、法院還是監察委員會,都是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工作。

監察委員會的全稱是監察委員會。他是國家政治機關,負責調查和處理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主要辦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侵權瀆職案件。司法工作人員失職的案件除外。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和安全機關的偵查活動、司法機關的審判活動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通過審查逮捕活動監督偵查機關是否存在案件不成立、不應當立案的問題。通過公訴,可以監督法院的量刑,以及應該起訴而不起訴,不應該起訴而起訴的問題。通過派駐檢察糾正看守所、監獄、社區矯正部門監管活動的合法性。此外,還追究司法人員瀆職犯罪。

檢察院不是政府部門。

立法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這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NPC產生壹個政府和兩個議院。壹個政府是政府,是我們的行政機關。具體來說,就像發改委、國土局、財政局、衛計委、審計局。這些都是政府部門。兩院是指檢察院和法院,屬於司法機關。他們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不屬於政府部門。如果非要和政府勾搭,只能說檢察院屬於行政機構。

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對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審查逮捕,提前起訴,偵查貪汙賄賂、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瀆職等依法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隨著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職能被整體剝離,劃歸監察委員會。比如我所在的市,市檢察院反貪瀆轉監委的幹部有30多個,充實到了監委。現在檢察院的職權只保留了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監督等基本職能,權力結構可以說是大不如前。

從檢察院調到監委的幹部還能回檢察院嗎?

第壹,理論上有可能。

因為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務員法》、《檢察官法》的規定,調入人員在檢察院時就是公務員,有的甚至是崗位檢察官,符合現在檢察院的錄用條件。只要走正常的調動程序或者黨委的任命程序,就可以回到檢察院。

二,但現實中,被調離的人員基本不可能回到檢察院。

主要原因如下:

壹是轉崗人員退出了崗位檢察官序列,崗位檢察官數量被他人占用。如果回去,又要重新排隊,相當於繞過了彎路,不再有性價比。

第二,機構改革後,檢察院的編制大幅縮減。現在檢察院空編少了,有的甚至人浮於事。沒有編制,自然要回去。

第三,現在法檢歸省管,人財物歸省院管。縣級檢察院要省檢察院編,省檢察院批準。很難調動,普通人根本做不到這樣的調動。連黨委的任免都很難,黨委要提前和上級檢察院溝通,不然就尷尬了。我們這裏有壹個例子。我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空缺,市委從縣裏抽調壹名縣委常委、統戰部長接任政治部主任。結果人已經到位三個月了,編制還沒落實,工資發不出來,崗位進不去。

第四,目前檢察院崗位制檢察官收入比普通公務員高50%,檢察院司法輔助人員收入比普通公務員高30%。而且因為是司法機關,承擔著國家重要的司法權利,比如公訴。對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要求比較高,上級要求嚴格。新招人員要麽通過四級聯考招錄,要麽通過選拔從下級檢察院招錄,壹般不考慮從其他行政機關調入。

  • 上一篇:後繼行動者介紹
  • 下一篇:建設項目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是否應該繳納檢測費,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