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組織人員後,熟悉合同文件的目標、專用條件及其他要求;
2)在監理單位內部進行圖紙會審,了解圖紙的有效性、邏輯性、完整性和深度;找出圖紙中的技術難點、關鍵節點和錯誤,提煉出需要澄清的問題,整理出內部書面圖紙會審紀要。
3)熟悉工程量清單,並與建設單位就工程驗收的分部、分項和檢驗批劃分達成壹致;
4)確定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檢驗和驗收標準,並通知施工單位;
5)了解建設單位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
6)了解業主、質監站、安監站和公司對工程監理的要求;
7)摘錄和匯編適用於本工程的各種規範和強制性條文;
8)根據GB50319和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合理的工程監理組織結構和機構人員的職責劃分,並獲得監理單位的認可;
9)申請防護用品、辦公用品、墻體材料、監理表格等。
10)整理確定監督表;
11)由總監主持,編制監理方案草案,完善後定稿公司審批。在合同期內,指導監理工作,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巡視、見證、檢查、試驗和驗收的管理程序、方法和措施;
12)實時編制相關規則,包括安全生產規則;
(2)監理工作:
1)參與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可委托監理機構)。需要監理機構時,應做好相應準備:明確材料、工藝、安全、環保要求;掌握設計意圖和標準、工程難點和關鍵要求;
2)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批:包括程序性審批、合規性審批、針對性審批、可行性審批等。,以便通過審批了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人、物、材料的情況;
3)關鍵工序、重大危險源、安全技術措施、臨時用電及各種計劃的審批;
4)檢查保證體系的執行情況,包括檢查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監督、質量安全、環保人員和特殊工種的資質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5)審批工程的分部並上報建設單位,以便於日常驗收和安排日工作計劃。
6)核對工程量清單,檢查工程預算與設計的偏差;
7)協助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交付測量資料,檢查施工放線成果(符合設計圖紙,滿足工程空間位置要求)並簽認。
8)審查分包資質:包括分包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業績、分包內容和範圍、專業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特殊工種證書等。
9)審查開工申請,檢查自身準備工作,檢查環境準備情況,包括:施工許可,拆遷是否滿足施工進度要求(周圍環境無障礙),質量(安全)監督站是否交底,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是否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批準,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位,主要材料是否確認,進場道路(水、電、通訊)是否滿足開工要求,預付款是否到位,安全。
10)在工程開工前,參加或組織第壹次工地會議,會議內容符合規範要求,同時告知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檢查要求,明確旁站工作程序,公開需要施工單位同步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