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政府並列,稱為壹府兩院。
其職權主要包括:審查批準逮捕、決定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對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令統壹實施的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調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3、對於案件的偵查、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監督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合法性。
5.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構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檢察院的四大職能
1.刑事檢察: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中履行職責,如審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監督公安、法院、監獄等,是檢察機關履行的刑事檢察職能。
2.民事檢察:檢察機關通過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對民事案件的受理、審判、審判和執行程序進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是否公正、審判程序和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是檢察機關履行的民事檢察職能。
3.行政檢察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4.公益訴訟:當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無人提起訴訟或者有關機關怠於履行職責時,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這是檢察機關履行的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根據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