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亡原因有疑問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屍檢,公安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向屍檢家屬當面說明。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會出具屍檢結論而是出具死亡證明(內容標註為非刑事),根據案件需要,公安機關還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果家屬不滿意,可以找第三方鑒定機構重新屍檢。首先,妳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其次,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檢察院監督。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遇到違法的事情,每個人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能否管轄,要看具體情況。有些是因為派出所沒有管轄權。如果是應當立案而公安機關未立案的案件,可以及時向上壹級機關報告,也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督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向人民檢察院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有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收到投訴、舉報或者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其按照管轄規定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 *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