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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公安不撤訴怎麽辦?

檢察院不起訴,公安不撤訴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復議。

如果意見不被接受,也可以提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核。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應當立即釋放。

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機關是否必須撤訴;

1.檢察院沒有必要不起訴公安機關,因為刑事法律規範中沒有規定。但如果公安機關拘留了涉案人員,需要釋放。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書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或者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2.檢察院不予起訴的,公安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交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交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3、被害人不服檢察院的起訴可以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也可以不上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綜上,檢察院不起訴,公安不撤訴,由市政法委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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