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簽署認罪悔罪書後,符合壹定條件的,仍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這些條件包括:
1,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的;
3.有悔改表現,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條件,即使認罪認罰,法院也可以依法從寬,給予緩刑。
檢察程序中認罪認罰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框架。
2.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法律效力作出了具體規定;
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願意接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4.該制度旨在簡化刑事訴訟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同時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給予壹定程度的寬大處理;
5.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獲得輕判,能否獲得緩刑仍需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
綜上,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簽署認罪悔罪書後,符合壹定條件的,仍有可能被判處緩刑,包括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宣告緩刑對社會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即使認罪認罰,法院也可以依法從寬,給予緩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176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司法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