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組織法。它是規範金融機構組織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金融監管法。它是中央銀行在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利率和貸款額的過程中發生的調整金融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金融監管的法律規範集中體現在壹國的中央銀行法中。4.金融監管法。它是調整金融業監督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5.金融運行法。它是調整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形成的金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金融法體系如下:
1,金融機構組織法。它是規範金融機構組織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金融監管法。它是中央銀行在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利率和貸款額的過程中發生的調整金融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金融監管的法律規範集中體現在壹國的中央銀行法中。4.金融監管法。它是調整金融業監督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5.金融運行法。它是調整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形成的金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首先,金融法律關系由三個要素組成:
1,主體,在金融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參與者,包括國家、國家銀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
2、客體,金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指向同壹客體,包括貨幣、金銀和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的行為;
3.金融法律關系主體的內容、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的總稱。包括銀行法、證券法、期貨法、票據法、保險法、外匯管理法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文章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