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1)危房改造對象的識別。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應根據貧困戶、低保戶、農村貧困人口、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個重點對象(以下簡稱四個重點對象)的住房危險程度確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認定由扶貧部門認定,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貧困人口的認定由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的認定由殘聯或民政部門聯合扶貧認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上述部門提供的四類重點對象名單,組織開展房屋風險評估,並根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建村函〔2009〕69號)制定簡便易行的評估辦法。少數確實難以評估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來確定。評定為C級、D級危房的四類重點對象列為危房改造對象。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四類重點對象,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二)危險信息錄入、判定和動態調整。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逐戶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附件),並將相關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完成錄入工作後,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四類重點對象,即農村危房改造臺賬(以下簡稱危房改造臺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危房改造臺賬送扶貧、民政、殘聯部門審核確認,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審核確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本地區危險房屋改造臺賬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信息數據與相關部門共享。農民身份、危房信息發生變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