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采光有問題,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采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從外界獲得適度光線的權利,是壹種依附於建築物的權利。住宅采光權不可侵犯,業主采光受到實質性影響是關鍵。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嚴寒≥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冬季至日老年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不應低於2小時。
根據國家規定,冬季至日上的日照時間不應少於1小時(住宅底層窗戶)。距離為建築物室外露臺至建築物屋檐的高度/tan(a)a——冬季至日中午的太陽高度角。房屋左右間距:多層建築(4-6層及以下)間距6m,多層建築與高層建築(12層及以上)間距9m,高層建築間距13m。而且建築間距(前後間距)是根據日照間距計算的。所謂日照間距:是指兩排朝南的房屋之間的最小間距,以保證後排的房屋在冬季至日底部獲得不少於壹小時的全窗日照。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修建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這些都是國家原則。
但是農村建房的距離還是會因地而異,因為地方政府有規定,不同地區的日照時間和采光都不壹樣。但規定就是規定,農房建設很難全面實施,所以基本上是以協商為主,只要在宅基地範圍內不影響通風、采光、日照等基本原則。壹般來說,使用過的宅基地應該由縣裏統壹管理,規定面積。具體事宜,建議咨詢相關建築規劃部門或鄉政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