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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影響鄰居采光的依據是什麽?

建房影響鄰居采光沒有確切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鄰裏建築應以方便生產生活為原則。後建造者不得影響前建造者的正常使用。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

壹、農村住宅采光權如何規定?

1、城鄉建築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並不得影響相鄰各方的采光。

2、建築采光應保證冬季至日正午全窗日照時間不少於壹小時,或總有效日照時間不少於兩小時。

二、如何界定鄰居影響采光?

影響鄰居采光的標準是:寒冷天氣≥2小時,冬季至日大於1小時。老年居住建築冬季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不得低於該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舊區改造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在寒冷天氣不得低於1小時日照標準。

三。相鄰建築影響采光是如何規定的?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四、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是什麽?

1,兼顧各方利益,互諒互讓,互助團結。

2.相鄰雙方對土地、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糾紛,或者因環境汙染發生糾紛,必須本著互諒互讓、有利於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爭議解決前,爭議雙方不得浪費土地、山嶺等自然資源,破壞有關設施,不得聚眾鬧事,不得侵占、破壞財產。故意鬧事,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除追究民事責任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相互配合,兼顧相鄰人的利益。以鄰為壑,損害他人利益,幹擾公眾利益,都是違背鄰裏關系應該遵循的原則的。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時,也要兼顧各方利益,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5.照明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麽?

采光權屬於民事糾紛的壹種,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包括以下幾種: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爭議。

2.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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