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行政法
建設行政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實施。國家建設管理機關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管理建築業的法律規範,對促進國家建築業的發展和制裁行政違法行為起著主導作用。
(1)城市規劃法,對應的行政法規是《城市規劃法實施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市政公用事業條例,對應的行政法規有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3)《村莊和集鎮建設條例》,相應的行政法規是《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
2.建築民法
建築民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規範,具有強制性以保證其實施,體現人民意誌,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建築關系。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用價值規律調整經濟關系,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的需要。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3、施工技術規程
建築技術法規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保障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驗收等方面的技術規定、規則、規範、規程、方法、定額、指標等規範性文件。它是以建築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專家綜合評估和科學論證後制定的。分為國家、專業(部級)、地方、企業四個層次。
擴展數據
建設法規體系作為國家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必須與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相壹致,不能與其他法律法規有矛盾和沖突。但由於自身的行業特點,相對獨立。
從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來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壹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之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