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質。
憲法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特殊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建築法律不僅包括建築領域的特別法,還包括與建築活動有關的其他法律。比如前者包括城鄉規劃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後者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許可法。
3.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就有關執法和行政職權的問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特別授權,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現行的建築行政法規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
4.當地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
5.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6、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的系統解釋或者他對法律適用的解釋,對法院審判具有約束力,具有法律規範的基本性質,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7.國際公約。
國際公約是指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和技術的國際多邊條約。公約通常是開放的,非締約方可以在公約生效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些公約是由專門召開的國際會議制定的,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建築業安全與健康公約》。
參考:/html/2016/0414/40448563 . 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