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庭保存勞動爭議卷宗多長時間?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卷的保管期限壹般為10年,通過仲裁調解或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管期限不少於五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
第二十四條仲裁裁決書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通過仲裁、調解或者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檔案保存期限屆滿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2.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壹)壹方通過協商或者申請調解向另壹方主張權利;
(二)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3)對方同意履行義務。
3.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以上訴嗎?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可上訴,勞動仲裁實行壹裁制。如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過程如下: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4.常見的勞動爭議類型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
無論仲裁庭以哪種方式處理勞動爭議,結案後都會依法保存相關案卷材料,但仲裁庭對案卷的保存時間是有限制的。除仲裁庭外,法院審理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活動時,這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在結案後將依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