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律師的工作職責是什麽?
1.主要法律服務涉及建築工程、房地產、土地開發、PPP項目、政府棚改項目、企業投融資、房地產並購、資本市場基金管理等。
2.在合夥人的指導下,獨立與客戶溝通項目進展,處理項目過程中的業務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3.欠費催收及稅務籌劃方案:針對欠費催收及稅務籌劃方案。
(1)通過各種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工程款拖欠糾紛;
(二)提供涉稅法律咨詢,分析涉稅法律風險;
(3)進行涉稅法律審查、涉稅利益談判和稅收法律籌劃。
4.涉外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在涉外項目的專項法律服務方面:
(1)為涉外建築企業提供全程法律咨詢和服務;
(2)在BOT項目中,評估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在準確識別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後,對這些風險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進行風險管理;
(3)借鑒FIDIC合同條件,努力彌補施工合同的缺陷和漏洞,完善施工合同。
二、建築工程律師在建築工程案件中的痛點是什麽?
(1)案件的法律關系相對復雜。由於我國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此類糾紛的法律關系通常非常復雜。
比如,因為承包工程需要相應的資質,沒有資質的個人或施工隊伍會以有資質的建築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實際施工方會與建築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或轉讓協議。
工程完工後,有的關聯公司會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有的實際施工方會起訴關聯公司、發包人、施工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2)案件類型復雜。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涉及以下幾種情況:承包人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勞務分包人起訴總承包人、施工人拖欠工程勞務費,施工人或開發商起訴承包人要求賠償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隊起訴雇主拖欠工程服務費;實際施工方起訴雇主拖欠工程款的案件,等等。
這些項目有的已經完工,有的項目已經半途而廢;另外,工程前半部分由壹家建築公司施工,後半部分由另壹家建築公司完成。關於如何界定兩家公司各自的工程量,存在很多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