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救助基金由行為人償還。交通救助金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也就是肇事者追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接受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
2.現場治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作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4.獎勵懲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並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調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終止調解並出具調解結論,雙方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