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築工程下浮費率:國家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按地區定額和市場信息價計算,不得下浮。但在實際工程承包過程中,甲方會要求承包商盈利,下浮幅度壹般為工程總造價的3%至18%(按照國家規定的算法)。這種下浮率的具體百分比稱為下浮率。浮動率的確定(工程總造價的確定):甲乙雙方先確定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法,再約定具體的浮動率。
三、總體上:小別墅、多層住宅下浮率低,工廠、商場、高層住宅下浮率高;建設過程中和項目完成後,付款及時、付款比例高的項目向上浮動,否則就低;工程造價計算所依據的具體定額和材料價格的確定方式相對有利於承包商,下浮率高,否則低。壹般資本流動:
1.投標時——投標人向招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金額為幾萬到幾十萬,合同簽訂後返還。
2.簽訂合同時,承包人應向承包單位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幾十萬至幾千萬,待工程主體結構完工後退還;
3.工程款支付:項目基礎設施完工後,甲方開始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已完工基礎設施造價的50%至75%。
四、工程招標的基本程序
1.首先,招標信息(可以是公告)由招標單位發布,說明擬交易的建設項目和交易條件,邀請承包商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投標方案和投標報價;
2.投標人首先獲取招標文件,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實地考察),編制標書。實質上,標書是在規定的開標日期前有效的報價或初步編制,其內容必須非常清楚。中標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應包括的所有重要內容,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投標、更改投標報價或對投標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3.然後,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選擇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制定統壹的評標規則,對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和方案進行分析比較,選擇條件最有利的投標人為中標人,與之簽訂合同,並在履約中落實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