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設項目的範圍是什麽?1,項目範圍。2.建設周期。3、中間竣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壹個完整的建設項目往往由許多中間項目組成。中間項目的完成時間影響後續項目的啟動,制約整個項目的順利完成。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4.工程質量。5.項目成本。由於定額計算方法不同,工程造價會有巨大的差價。以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承包投資的,以批準的概算中承包內容對應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作為工程價款;合同以施工圖預算為依據的,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總額或綜合預算為準。在建築安裝合同中,工程價款能否準確確定,需要明確約定。簽訂合同時不能準確計算工程價款的,特別是根據施工圖預算進行現場簽證並及時結算的工程,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工程價款的定額、計算標準和審批方式。6.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勘察設計資料等工程技術資料是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人必須全面、客觀、及時地向施工方交付工程的相關技術資料,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8.撥款和結算。在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因合同形式不同而不同。在建築安裝合同中,結算方式需要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要雙方根據支付內容來確定,包括以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保修保留金。9.竣工驗收。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規範建設工程的驗收方式、程序和標準。10,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後,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負責維修和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壹般有明確要求。11,相互合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壹樣,不僅要求當事人積極履行義務,還要求當事人互相配合,互相協助履行義務,如施工中及時提交有關技術資料,通報工程情況,竣工後及時驗收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68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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