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計價標準或者方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不能就該部分工程價款協商壹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該條款表明,雙方對計價方式或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計價;沒有約定,雙方協商不成的,按照簽訂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進行評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就同壹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施工合同與已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壹致的,應當以已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這壹規定表明,招標後,雙方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合同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應當以按照招標文件簽訂的合同作為評估價格的依據。
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對材料有什麽要求?
(1)訴訟、答辯等檔案;
(2)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
(3)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4)承包商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5)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及現場核查;
(6)根據工程情況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機關委托的鑒定材料應當經雙方當事人質證認可,復印件應當由委托人註明與原件核對壹致。委托人應當對提交鑒定的其他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提交鑒定的材料不符合鑒定條件或者要求,或者委托鑒定的內容受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工程造價資料司法鑒定的法律依據就是上面邊肖整理的內容。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確定某項證據的真實性或支持某項訴訟請求的依據。如果還需要進壹步了解工程造價,可以咨詢律師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