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在編制工程預算和招標文件時,應明確綠色施工的要求,並提供包括場地、環境、工期、資金等條件。
2.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綠色施工的設計文件、產品要求等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應建立工程項目綠色施工協調機制。
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項目的綠色設計應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
2、應協助、支持和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建設項目的綠色施工設計。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應承擔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監理責任。
2應審查綠色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方案或綠色施工專項方案,並做好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施工單位是建設項目綠色施工的主體,應組織全面實施綠色施工。
2、實行總承包管理的建設項目,總承包商對綠色施工負總責。
3.總承包商應對專業承包商的綠色施工進行管理,專業承包商應對工程承包範圍的綠色施工負責。
4.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壹責任人的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制定綠色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綠色施工的組織實施,進行綠色施工教育和培訓,定期進行自檢、聯檢和考評。
5.綠色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方案或綠色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前,應分析綠色施工的影響因素,並據此制定實施對策和綠色施工評價方案。
參與建設的各方應積極推進建築工業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築工業化應著眼於結構構件的預制和建築配件的整體組裝。
做好施工協調,加強施工管理,協商確定工期。
施工現場應建立機械設備維修、定額領料、建築垃圾利用的臺帳和清單。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的儲存和運輸應制定保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技術管理,綠色施工過程的技術資料應收集歸檔。
施工單位應按綠色施工要求改進傳統施工工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不符合綠色施工要求的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的限制和淘汰制度。
施工現場綠色施工的實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50640進行評價,並根據綠色施工的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制定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和人員安全的應急預案。
更多關於標書寫作和提高中標率的信息,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