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非常可喜的判決,也是壹個懲惡揚善的宣言。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強調,在民事審判領域,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懲惡揚善的功能,堅決對“得過且過”的做法說不,使整個社會充滿正氣和正義。姜木訴劉鑫案的壹審判決向世人明確宣告了什麽是善,什麽是惡,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雖然與207萬的索賠額相比,姜木的索賠實際上獲得支持的並不多,但其核心觀點和訴求已在判決書中得到體現。其實最重要的不是賠償金額,而是法院對案件的定性。壹審判決後,姜坦言不接受劉鑫的道歉。“2017我們第壹次見面的時候,劉鑫在鏡頭前跟我道歉,但是轉過身繼續在網上攻擊詆毀江歌。這壹切都是因為她想逃避法律責任。如果她誠心道歉,就不會有今天的案子。”
是非分明,善惡分明,這是壹審判決給人留下的最大印象。對於江歌的義舉,司法機關旗幟鮮明地支持。判決書指出,江歌作為壹名在異國求學的女留學生,向身處困境的同胞伸出援手,給予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因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她助人為樂的無私行為應該受到贊揚,她因非法侵權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鑫的行為受到了司法部門的明確譴責。壹方面,劉鑫沒有如實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紹的侵權危險。為了自保,他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阻擋江歌被殺。另壹方面,事後並沒有對死者親屬心存感激,給予同情和安慰,而是用不恰當的言語挑釁他人,加重了他人的痛苦,違背了常識和人情。
有律師分析,精神撫慰金20萬元在國內是比較高的,是常規嚴重精神損害5萬元的4倍。這可能是法院基於劉鑫在微博中對江歌母親的刺激性語言考慮的結果。這也體現了司法對江歌見義勇為行為的充分肯定和對姜木精神傷害的充分同情。
旗幟鮮明懲惡揚善,讓行善者得到善待,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才是正義的應有之義。司法審判的重要功能之壹就是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仁義道德,引導全社會尊德向善。
每壹個司法判決都應該是懲惡揚善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