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泛指11.3留日女生殺人案。
201165438日本當地時間10月3日,在日本東京法政大學就讀的日本留學生江歌被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由此引發“11.3中國留學女生案”。
2017 165438+10月24日晚,日本警方消息稱,中國男留學生陳世峰已被以殺人罪發出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中國女留學生江歌。65438+2月11,案件將在東京審理。
當天下午,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和眾多中國留學生誌願者聚集在東京池袋西公園,征集民眾簽名支持。65438年2月20日,被告人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2月22日,陳世峰提出申訴,2月29日,陳世峰撤回申訴。上訴期限為65438+10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於10月5日正式宣布陳世峰退出。這個案子結束了,陳世峰被判20年監禁。
2018 10 15晚,江歌媽媽宣布將對同學劉鑫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壹國公民在他國實施刑事犯罪的,應當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處理,即犯罪發生地國有優先管轄權。以江歌案為例。事情發生在日本。即使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和日本刑法進行審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並且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就江歌壹案而言,如果劉鑫前男友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我國司法機關仍然可以依法享有起訴權。
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出境前入境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出境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到本案,如果劉鑫前男友回國,被追究刑事責任時,由他出境前入境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由被害人出境前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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