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還是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未達到結婚年齡不能領結婚證。
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要條件,不是婚姻雙方可以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指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而虛報年齡。法定結婚年齡和呼籲晚婚,壹是防止早婚,二是提倡晚婚;壹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壹個是倡導和號召,兩者不應該人為對立。經過宣傳教育,部分已到婚齡人員堅持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處理。
已婚家庭的遷移過程: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辦法搬家。
2.需要遷出的,應當出具在當地的戶籍證明,由當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如果是農村戶口,要出具當地的農村戶口證明。如果不發,默認為城鎮居民。
3.帶上自己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給遷出方出具遷出證明。
4.將遷出方的證明函交給遷出方戶籍管理辦公室,保持電話正常接聽。大概半個月左右,妳戶籍所屬的公安局戶籍科會給妳打電話通知妳去拿準遷證。本許可證壹式兩份。(記住!這個許可證的有效期只有40天。不要過期。)
5.拿著這個遷移證和妳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妳老婆家派出所領遷移證。他會撕掉壹份許可證,同時給妳老婆註銷戶口,所以記得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回戶口,否則妳老婆就成了非法戶口。
6.只需要帶上剩余的準遷證復印件,準遷證,妳的戶口本和雙方身份證的結婚證到妳戶籍所屬的派出所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