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在烏魯木齊、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過零工。“但是,離婚後,我把它賣了。除了每月給我前妻和我們女兒的生活費和我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剩下的錢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趙誌紅喜歡讀書,比如《同伴》、《讀者》和《婚姻與家庭》。“但是別人沒有錯,而且他們和我生了孩子,所以我作案以來就覺得很對不起她,壹直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心裏好受些。”從1996年4月到2005年7月,趙誌紅往返於呼和浩特和烏魯木齊之間,大肆作案。10期間,盜竊2起,搶劫、強奸、殺害婦女27起,其中6起強奸後未遂,11名婦女被他奸殺,年齡最小的只有65438。
公安部人像專家總結的“彎眉、三角眼、小嘴”的五官十分傳神。伶牙俐齒是他最大的資本,也是他作惡時比匕首和電話線更鋒利的武器:正是壹次次的謊言,使他能夠敲開壹個12歲獨自在家的女孩的門,得到壹杯溫熱的茶水,誘騙兩個大學女生和壹個國家幹部在曠野或深夜自願上了他的“黑車”,然後與局長的女友張莉“談婚論嫁”。2006年2月5日,65438,趙誌紅在看守所裏做了壹件令人吃驚的事:他在厚厚的壹張衛生紙上寫了壹份特殊的申請書——“生活賠償申請書”。他希望通過這份申請書,引起檢察機關對“4·9”女屍案的重視。申請書全文如下:
各位高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妳們好:
我是“2.25”系列殺人案的罪犯趙誌紅,於2006年6月28日刑滿釋放。其中,1996發生在4月的呼和浩特市毛毅家庭醫院公共廁所。不知何故,公訴方在庭審時只字未提!所以,案件確實是我幹的,受害人也確實已經死亡!
在我被政府逮捕教育後,我在生命的盡頭找到了自己的良知,復活了自己的人性!本著“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精神!積極配合政府徹查他們的罪行!特此申請貴院派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為死者討回公道!做錯事的人是無辜的!給法律壹個公道!還世人以理解!讓我無怨無悔的面對生命的終結!
綜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夠得到貴院領導的重視,給予認可和大力支持!
我特此申請。謝謝大家!
趙誌紅,呼和浩特市第壹看守所二中隊14號罪犯,2006年6月5438日+200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