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廣州白雲區江夏七巷,壹丈夫將妻子打傷致死。警方已報案並全力開展調查。
9月1日19時許,警方接到市民報警稱,廣州市白雲區江夏村壹公廁內有壹男子暈倒,經“120”醫護人員現場確認死亡。經法醫勘查,排除死者死亡,符合猝死特征。具體死因還在調查中。
9月3日21時許,有群眾報警稱廣州市白雲區江夏西頭街附近壹女子倒地,需要救助。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並通知“120”醫護人員到場救治。經查,該女子患有癌癥,事發時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廣州白雲警方提醒,白雲區江夏村整體治安穩定,不存在媒體報道的所謂“連環殺人案”。請公眾提高辨別能力。在利用社交媒體發布相關信息時,首先要了解信息來源,辨別真假,不要輕信謠言。同時,警方將依法查處利用互聯網隨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
關於江夏村殺人案的處理結果,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相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確定處罰。
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壹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