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有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細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認定。(1)認定條件: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為工傷,不能壹概而論,要結合壹定因素和具體實踐來判斷。因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本人或者主要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線上傷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應當考慮以下四個要件:1,規定的上下班時間;2.上下班的唯壹路線;3.無個人責任或非個人責任;4.機動車事故。四點訴求必須同時滿足,兩者缺壹不可。(二)申請時限: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3)受理部門:各統籌地區社保局。(4)提供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社保部門接收填寫);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對於參保職工需提供用人單位註冊信息(可由市工商局查詢打印);3、首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復印件;4.員工身份證復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復印件;6.由工傷職工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關系的證明,如戶籍證明(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1)交通事故賠償已支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人用具費、誤工費。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行墊付相關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在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後償還。(2)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已經領取交通事故賠償金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生活補助金的,不再發放工傷保險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傷殘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或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的,除上述兩項待遇外,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4)受傷職工因交通事故逃逸或其他原因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辦法》第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