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分析:首先要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如乙肝等器官捐獻流程描述壹、器官捐獻的原則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二、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1。自願捐獻器官者可登錄紅十字會網站或前往市紅十字會辦公室獲取《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了解器官捐獻相關說明。2.誌願捐獻者可以到市紅十字會和無償獻血流動點接收器官捐獻誌願者。3.誌願者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填寫由市紅十字會制作的器官捐獻誌願書。未成年誌願者必須征得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誌願書。器官捐獻請願書需要誌願者直系親屬的同意和簽名。4.填寫完器官捐獻誌願表後,由誌願者本人或他人交給市紅十字會,並帶上誌願者的身份證原件。5 .器官捐獻誌願壹式兩份,經市紅十字會審核後蓋章,壹份存檔,壹份由本人或委托人保存。6.誌願者臨終時,委托人應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準備。7.市紅十字會在取得誌願器官捐獻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可以接受器官。8.紅十字會給誌願者的親屬頒發榮譽證書,誌願者的骨灰可以安葬在明亮的樹下。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有權捐獻或者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第八條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示的捐獻人體器官意願。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民生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其死後書面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未滿65周歲的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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